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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仍需治疗,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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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员工医疗期满后因治疗效果不佳,员工向公司递交病假申请单。公司告知员工在所享受的医疗期满后继续休病假,将会被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A: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继续休病假的,用人单位确实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解雇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过了法定医疗期后,一旦被认定为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就有权选择辞退职工,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首先,在职工医疗期满前的1周内,向职工发送返岗通知书,告知其医疗期届满的时间并提出及时返岗复工的要求。其次,看职工是否按要求返岗。如果职工按时返岗了,并且不存在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就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没有按时返岗,而是继续休病假或者住院治疗,那就说明其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会及时发送调岗通知书,并明确报到时间以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对于逾期未报到的,就可视为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雇后,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说法365、百家号/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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