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年缴纳计算公式
残保金缴纳金额 =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l.6% - 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
公式注意事项:
在职职工人数 = 上年度在职人数总和 ÷ 12 (即平均数 , 取整);
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 = 上年度在职职工每月的平均工资 × 12 ;
残疾人就业人数 = 用人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 ,没有就写 0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 税务局负责征收 ,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 30人以下 (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残保金征收单位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期限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金额外,还应当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滞纳金按照残保金缴入国库。
残保金减免优化
残保金年缴纳计算公式
残保金缴纳金额 =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l.6% - 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
公式注意事项:
在职职工人数 = 上年度在职人数总和 ÷ 12 (即平均数 , 取整);
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 = 上年度在职职工每月的平均工资 × 12 ;
残疾人就业人数 = 用人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 ,没有就写 0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2019年郑州某工厂残保金优化方案
注:如果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残疾人员就业,可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根据政策,企业2019年企业重度残疾人雇佣月数为28.8个月雇佣月数:(4.8人 × 12个月)÷ 2 = 28.8个月
企业实际雇佣成本为:(2,114 + 1,380 ) × 28.8个月 = 129,427.20元
综合计算企业节省成本 = 624,000元 - 129,427.20元 = 494,572.80元
节约成本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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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减免残保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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